中国药物警戒 ›› 2015, Vol. 12 ›› Issue (12): 740-743.
张雪梅1, 2, 郭佳栋1, 2, 冯变玲1, 2*, 杨世民1, 2
ZHANG Xue-mei1, 2, GUO Jia-dong1, 2, FENG Bian-ling1, 2, *, YANG Shi-min1, 2
摘要: 目的调查西部地区部分省份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主体的工作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法以陕西和四川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法,进行抽样调查,使用SPSS 18.0统计软件对回收问卷所得数据处理分析。结果回收有效问卷198份,可基本了解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各ADR报告主体关于ADR工作的现状,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经费支持、培训学习、报告情况、工作评价等基本情况。结论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关于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建设情况良好;在人员的培训学习方面,陕西省有待进一步加强。关于ADR工作的人员、经费、信息反馈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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