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物警戒 ›› 2016, Vol. 13 ›› Issue (8): 476-481.
李晓宇, 柴倩雯, 田德龙, 杨悦*
LI Xiao-yu, CHAI Qian-wen, TIAN De-long, YANG Yue*
摘要: 目的 为完善我国已批药品生产变更提供建议。方法 研究欧美基于风险级别的方法 监管已批药品上市后的变更规定,并分析我国现行变更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结果 欧美采取以风险为基础划分变更事项风险级别的方法 ,加强对高风险生产变更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并在划分风险级别的基础上应用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案,增加企业对生产变更操作的灵活性和对上市后变更的预测性,增强企业对产品和生产工艺的理解,促进企业应用新技术,节约监管资源和企业变更成本。结论 我国应改变统一的生产变更监管方式,采取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并采用上市后变更管理方案,增加企业生产变更操作的灵活性,促进企业持续改进和创新药品生产工艺,减轻企业和监管机构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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