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物警戒 ›› 2018, Vol. 15 ›› Issue (11): 652-657.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制度专栏 • 上一篇 下一篇
赵霞1, 冷美玲2, 王朋1, 李馨龄3, 曹璐娟1, 田春华3, *, 刘翠丽3
ZHAO Xia1, LENG Meiling2, WANG Peng1, LI Xinling3, CAO Lujuan1, TIAN Chunhua3, *, LIU Cuili3
摘要: 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医疗机构对建立以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的直报制度的态度和现阶段企业从医疗机构获取药品不良反应(ADR)信息的现状,为提高企业ADR报告能力提供参考。方法 在全国选取6个代表性省份/直辖市,分别从中抽取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各1家,对其医务人员进行企业收集ADR信息方面的问卷调查和访谈,并就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 医疗机构对实施直报制度喜忧参半,企业也将面临诸多挑战。目前企业从医疗机构收集ADR信息并不顺畅,存在诸多问题,现状不容乐观。结论 为提高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能力,需医疗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三方面同时发力,共同推动直报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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